互金协会:关于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的风险提示

巴比特 2020-04-02 10:37 1.39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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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,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发布了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ICO行为是非法金融活动,并开展清理整顿工作。

为逃避监管打击,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注册或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,继续从事相关活动。这些平台常以各种噱头吸引消费者眼球,比如,近期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,有平台开始炒作“虚拟货币是超越黄金白银的避险资产”概念,而实际情况则是其价格大幅下跌致使消费者损失惨重。不仅如此,这些平台还通过机器人程序刷量、篡改数据等行为,借以营造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“繁荣”假象。通过对部分平台的交易数据抽样分析,40多种虚拟货币交易日换手率超过100%,70多种日换手率超过50%,在币种交易单价和市值均不高的情况下刷出巨额交易量,还有平台直接采用粗陋手段,爬取其他平台信息,完全复制伪造交易量。

在诱导消费者入场后,平台会采用各种操纵市场手段侵占消费者财产。一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,平台通过高买低卖,高频交易等恶意操作程序侵占消费者财产。二是平台使用横盘、拉盘,砸盘等技术手段操纵交易,消费者完全不知道实际交易情况。三是平台常通过宕机、拔网线、冻结资产等手段使交易突然停滞,参与杠杆交易的消费者因无法主动平仓引发爆仓而损失惨重。

须注意的是,由于“出海”经营,这些平台运营主体较为隐蔽,其通过频繁变更网站域名和服务器地址,以及采取线上导流线下交易等方式,逃避监管部门打击,其运营主体注册地、办公地以及业务开展区域常常不同,消费者往往无法确定运营者身份,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很难追回。

为此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郑重提醒: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,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及相关投机行为。会员机构还应恪守行业自律要求,主动抵制非法金融活动,不为其提供便利。广大消费者应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不要盲目跟风参与相关投机行为,如发现有任何机构涉及此类非法金融活动,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,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本文来源: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原文作者:巴比特 责任编辑:Bell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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